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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州28人伪造就诊资料骗取新农合基金被起诉-【新闻】

发布时间:2021-04-22 21:21:35 阅读: 来源:铝天花厂家

闽南网12月14日讯 伪造就诊资料报销新农合、个别医疗机构通过“分解住院”等方式违规套取新农合资金、基层村组干部侵吞农民医保费用等违规骗取新农合基金的现象,将得到更加严厉的监管。近日,国家卫计委官网通报了3种典型的骗保案例,漳州28人因伪造就诊资料骗取新农合基金而上榜。国家卫计委已发文,将开展全国新农合基金监管专项督查,要求各省在本月15日前完成省内自查工作,国家卫计委将于本月15日开始现场抽查。

案例一 伪造发票骗保 主犯一审获刑2年半

昨天,海都记者从漳浦县法院获悉,经审理查明,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间,陈某与姚某(另案处理)共谋利用伪造的住院病历材料及发票骗取新农合补偿款。陈某找来蔡某、黄某等9人,他们分别向陈某提供了参保新农合亲属的社会保障卡。陈某将收集来的社会保障卡,交由姚某伪造在外地住院的病历材料及发票,再由蔡某、黄某等人分别持虚假的材料到当地卫生院办理新农合报销手续,以此方式骗取新农合补偿款共计142657.32元。随后,陈某分得赃款29100元,蔡某、黄某等9人分别分得赃款人民币3000元至600元不等。案发后,陈某等人将所得赃款全数退回漳浦县新农合管理中心。

2016年9月9日上午,漳浦县法院对结伙骗取新农合补偿款的陈某、蔡某、黄某等10人公开宣判。漳浦法院一审判决,主犯陈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,并处罚金4万元;从犯蔡某、黄某等9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7个月至4个月不等的监禁刑。陈某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,已提起上诉,目前此案还在漳州市中级法院审理中。

根据通报,自2015年以来,漳州市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诈骗新农合资金案件10件28人,均为犯罪分子通过网购虚假省外住院发票等材料,利用医疗信息联网漏洞,团伙化、专业化骗取医保金的新型犯罪。其主要特点有:一是犯罪手段由“小病大处方”虚增费用升级为伪造“一整套”住院票证骗取医保金。二是假借患重病到外省医院治疗,规避信息系统审核。如平和县检察院办理的3件9人此类案件,均是通过伪造异地治疗癌症的病历进行报销。三是通过网络结成利益链。如漳浦县检察院办理的陈某等10人诈骗案,陈某在上家姚某的说服下,提供其母亲参保信息获取假发票并顺利诈骗成功后,又主动充当介绍人,游说9人出借本人或朋友的参保信息,提供给姚某制造假病历共同骗取医疗补偿款,并从中获取相应的介绍费。

案例二

卫生院“分解住院”

套取新农合基金

据《新华每日电讯》报道,近日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卫生院,被举报通过“分解住院”等方式套取新农合资金,仅2015年12月份就有200多人出现“一次住院、两次记录”的情况。因当地合管办及时发现,未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。案件发生后,邕宁区卫生局对蒲庙镇卫生院的违规行为,在城区卫生计生系统内通报批评,对蒲庙镇卫生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予以诫勉谈话,并要求卫生院院长、党支部书记、分管新农合院领导作出了书面检讨。

案例三

33名村民缴费后

遭村干部私自截留

根据通报,四川省崇州市江源镇石鱼村17、18、20组组长谢志明,在收取本村村民2014年新农合个人缴费资金后进行截留,导致村民漏保或降档参保,涉及33人,金额5310元。案发后,崇州市江源镇党委政府即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,责令谢志明退还所有金额,并对受害人相关医疗费用予以补偿,江源镇纪委给予谢志明留党察看1年处分。

此外,根据财政部2015年对全国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审核情况,河北、河南等地还出现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缺失和重复参保等问题。(海都记者 陈青松 通讯员 曾佳林 姚国明 林凰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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