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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桐乡市出台淘汰水泥机立窑工作实施意见_[新闻new]

发布时间:2021-09-14 17:50:01 阅读: 来源:铝天花厂家

浙江桐乡市出台淘汰水泥机立窑工作实施意见

根据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》(浙政发〔2004〕42号)“2007年底前淘汰所有水泥机立窑”的要求,日前,桐乡市人民政府出台《关于加快淘汰水泥机立窑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桐政发〔2005〕17号),明确规定在2007年底以前淘汰并拆除全市所有21座水泥机立窑。为此,市政府与各乡镇(街道)、和工业、二轻等主管部门签定了《限期淘汰机立窑责任书》,并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、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淘汰水泥机立窑工作领导小组,由设在市经贸局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这项工作。《实施意见》规定,凡因建设回转窑或水泥粉磨站项目,企业作过承诺淘汰的机立窑必须在2005年底以前拆除;其余的也必须在2007年底以前拆除。为鼓励企业尽早主动淘汰并拆除水泥机立窑,市政府还规定了相应的鼓励政策。对已承诺淘汰的机立窑,在限期内主动拆除的每座补助10万元;对未承诺淘汰的机立窑,2005年底前主动拆除的,窑径2.8米及以上的每座补助70万元,窑径2.8米以下的每座补助60万元;2006年底前主动拆除的,窑径2.8米及以上的每座补助50万元,窑径2.8米以下的每座补助40万元;2007年底前主动拆除的每座补助10万元;超过期限拆除的机立窑一律不予补助。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机立窑水泥生产企业,《实施意见》规定政策到期后一律不再重新认定;未按期拆除机立窑的企业,将不再享受资源综合利用政策,不予换发化验室合格证,在有序用电综合平衡时一律不予考虑。(中国水泥网转载请注明出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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